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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04 条

第 504 节计划以 1973 年《康复法》第 504 节命名,这是一项联邦法律,要求公立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住宿,以便这些学生能够获得学校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学习机会。

 

与特殊教育不同,第 504 节没有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规定专门的教学。相反,第 504 节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残障学生获得他们需要的住宿和/或服务,以便在他们的 DCPS 学校获得通识教育课程和其他学习机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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